兰州市城关区急招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公关于招聘城关区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就业工作的影响和冲击,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补充街道社区防疫力量,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3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1〕28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原则
疫情防控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按照“以岗安置、在岗领补、到期退出”的原则开发。
二、岗位类别
从事“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岗位聘用人员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开发数量
根据城区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需求、就业补助资金结余等情况,面向防疫控疫一线的街道社区开发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362个,平均每个社区安置2名就业困难人员。
四、安置对象
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参照《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兰人社发〔2019〕15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以下七类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五、岗位待遇
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城关区属一类地区为1820元/月,岗位补贴全额由再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除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时长和强度额外给予用工报酬,岗位补贴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应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六、申报流程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可边公示、边审批、边安置。
1.各用人单位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注明用单位招聘岗位名称、岗位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2.符合招聘条件且有意愿从事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残疾人证、离婚证或相关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等证件),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就业申请。
3. 由用人单位初审拟聘用人员原始资料,符合安置条件的,确定聘任关系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4.经区就业服务中心线上(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困难人员信息,符合安置条件及时予以审批,报市、区人社局审定,市、区财政局备案后,由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临时性就业协议,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
七、岗位管理
1.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监控,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需签订临时性就业协议,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用人单位是管理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工作条件,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及管理,合理确定工作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3.对疫情期间(疫情期间指2021年10月20日以后)期满的原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继续安置到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对因疫情需要安置到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不计入公益性岗位安置次数。
4.对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违规超期超范围聘用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提供虚假信息套取岗位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益性岗位申请资格,停发岗位补贴;对已造成就业补助资金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经办人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按有关规定向监察、司法等部门移交线索。
自2021年11月6日起,各用人单位可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拟安置人员,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电话预约、线上审批、资料邮寄等方式,受理审核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证登记证、残疾证、退伍证等原始资料及人员花名册。
联系电话:8151687、13519654035
联系人:瞿雪梅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