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印发《通知》 对如何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为积极应对我市本轮新冠肺炎疫情,社会各界踊跃捐钱捐物,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慈善力量。为确保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收支捐赠款物,及时迅速拨转,信息公开透明,11月9日,兰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和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兰民发〔2021〕207号),对全市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开展做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担当作为。疫情防控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要求各县区民政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准确把握、及时响应疫情防控下的社会需求,引导慈善组织精准开展慈善活动;要牢固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思想,对慈善组织在慈善捐赠中存在的困难尽力协调解决,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要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作用,引导社会慈善资源走进社区,解决基层困难,激发社区慈善活力,营造良好慈善氛围。
《通知》要求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组织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活动的全部收支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统一财务核算和管理;全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依法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履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义务,备案方案要表述规范、内容详细、真实准确,在“慈善中国”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并及时在以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要严格按照《慈善法》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和本组织网站将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来源、数量和使用情况每天一次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疫情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透明度。
《通知》要求妥善接受捐赠款物,规范使用捐赠财产。《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内部捐赠机制,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及时与市(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统筹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物资的分配,严格按照疫情需求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按时发放,防止重复发放,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严禁截留私分、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确保款物不滞留、不积压,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对于定向捐赠款物,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全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促进慈善资源供需精准高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杜绝迟缓拖延,造成捐赠款物沉淀;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跟踪监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精准用于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禁止和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责任;要依法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要依法对公开募捐信息公布不完整的,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要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捐赠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要密切关注慈善捐赠的社会舆情,指导督促慈善组织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