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2021-11-12 21:12

1.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政策,由医疗救助资金代其缴纳参保费,个人不再缴费。

2.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保障对象、按照“先缴费、后资助”的原则,先按照普通居民全额缴费,后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

4.脱贫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

5.多重身份参保人的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不得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