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药店销售“四类药品” 必须扫码获取购药人实名信息
药店销售“四类药品” 必须扫码获取购药人实名信息
信息兰州网消息 11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四类药品”管理,压实零售药店防控主体责任,发挥药店防控“哨点”监测作用。
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必须使用甘肃省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扫描购药人的健康码和药品条形码,系统自动获取顾客实名信息和药品基本信息,实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
药店对发现的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及红、黄码顾客要详细询问、登记其个人身份证信息、体温、相关症状和联系电话后,立即向属地社区(乡镇)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引导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日开展不间断的巡回检查,督促零售药店从严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信息报告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检查核对药店“四类药品”清单建立情况、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
对检查中发现“四类药品”销售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销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采购、储存条件不符合产品特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店,坚决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快速、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