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11月新增、变更、退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结果的公示
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经济核对中心信息比对、低保中心入户抽查、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确认李生辉等(3户7人)困难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陈立新等(15户)城市低保对象保障人员、标准、社区予以变更;杨爱清等(15户38人)已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予以退出;张小红等(7户)长期在外无法核查予以暂停;张国军等(20户57人)困难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刘吉芳等31户农村低保对象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变更;王国忠等(21户32人)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予以退出;陈耕坤等(9户9人)纳入特困供养;杨永福等(5户)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方式予以变更;魏万玉等(2户2人)已不符合特困条件予以退出;魏银秀等(2户)长期在外无法核查予以暂停;王真柱(1户)不符合低保标准不予批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请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 0931—5721191
皋兰县低保服务中心 0931—5725091
皋兰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