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儿酚氨咖敏颗粒等8个品种药品 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工作的通知

2021-11-20 11:21

甘药监函〔2021〕328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小儿酚氨咖敏颗粒等8个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 第138号)》要求,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和督促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下架封存并配合做好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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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儿酚氨咖敏颗粒等8个品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