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S18张掖至肃南公路张掖至康乐段弱水收费站的批复

2021-12-05 22:15

甘政函〔202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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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S18张掖至肃南公路张掖至康乐段收费站点的请示》(张政发〔2021〕41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S18张掖至肃南公路张掖至康乐段弱水收费站(K14+450)

二、新设收费站的设计、建设要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行驶安全、快速通过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三、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新设收费站启用前,要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收费站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