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12-06 09:24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七部法规的决定》,经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