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经住建部门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购条件的,但购房面积超标准的,超标准部分由购房人按照购房当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登记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登记。
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购条件的,整套房屋由购房人按照购房当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登记机构按商品房办理登记,土地登记为出让。
容许购房人按照购房当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登记机构按商品住房办理登记,土地登记为出让,使用年限从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时间起计算,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