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望孩子 女子状告前夫
信息兰州网消息 夫妻离异后,针对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双方再起争执并闹上法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究竟什么时候能见孩子?在哪儿见?一次见面可以持续多长时间?12月16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探望权的纠纷案件。
王女士与欧先生原系夫妻,小欧为双方之女。2019年11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欧由欧先生抚养,王女士可随时看望孩子。离婚后,王女士与欧先生就探望小欧问题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探望女儿两次并将女儿接回自己处共同生活,每年寒假与孩子共同生活10天,暑假与孩子共同生活15天,每隔一年与孩子共同度过一个中秋节和春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王女士要求探望小欧理由正当,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小欧已经形成了连续稳定的生活方式和规律,故王女士不适宜将小欧带回自己身边居住生活,王女士可通过定期探望的方式增进与小欧的母女感情。
根据原、被告双方及孩子的实际居住生活情况,考虑到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情感需要,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从更有利于小欧身心健康和维护正常稳定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的角度出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可定期对小欧进行视频探望、直接探望,也可在不影响小欧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在周末与欧先生协商具体探望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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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起探望时间不明确引发的纠纷,办案法官表示,探望权既是非直接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也是未成年子女满足其对父或母的情感需求,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司法审判中,很多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对探望权的约定内容不够具体,实际探望时双方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经常会产生分歧和矛盾。为了避免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不必要的身心伤害,法官提示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确定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更为妥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