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启动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甘肃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要求,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工作。
据了解,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以全国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把优待证制发纳入退役军人工作整体统筹谋划,通过优待证制发推进建档立卡,建立完善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为持证人提供有效优惠等优待服务奠定基础。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
申请对象。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完成建档立卡。本次优待证申领工作主要面向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申请渠道。户籍地在我省的人员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对户籍地不在我省的申请人,需在常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产证明的,可以在我省申领优待证。
申领顺序。申领工作按照先面向复员军人、“三属”等信息档案完整对象开放,然后再面向其他对象的顺序进行。
申领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络提前预约,避免人员过度集中。 (2)网上申请。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在线提交申请。(3)入户办理。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等较为集中的对象,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谯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