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了部分业务资料

2022-02-14 10:06

信息兰州网消息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兰州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简化部分业务资料,为办事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积极配合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票据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限制。通过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简化因“异地购房”、“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申请资料,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作地认证证明。

根据省委、省政府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相关精神,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职工历史遗留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范围为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为准)。

提取要件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若因免税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的,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免税证明资料和全额付款凭证。)。

请注意: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