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2022-02-18 09:53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工作与原开展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相衔接。近日,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创新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我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甘肃省卫健委发出关于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通知。

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际行动,是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和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省卫健委要求各地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让中医药在健康甘肃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我省今年将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各地要了解本地区各县(市、区)工作基础,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尽快进行自评和查漏补缺,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市本级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辖区各县(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省卫健委要求,争取在此轮创建周期内,每个市(州)至少能够成功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省成功创建1至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已经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32个县(市、区)和2个市,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探索中医药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中医药产业链发展中发挥更好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更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按照管理办法,已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县),在3年有效期内继续保留。到期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可申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通过评审的即可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努力提高本地区中医药工作水平

各地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通过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积极融入健康养老事业发展,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要结合地区地域特点,推进中药材种植和产业开发,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的影响力和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努力协调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提请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将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承担起创建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工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凝聚广泛的支持力量,对制约创建工作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努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