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疫情期间幼儿园退保教费政策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87号)及《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兰价费发〔2013〕50号)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三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其中伙食费实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疫情停课期间的伙食费,在正式复课后由幼儿园按天结算退还家长。
保育教育费实行按月收取,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疫情停课期间的保教费,在正式复课后由幼儿园折算后退还剩余费用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