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22起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了《2021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22起,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4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6人。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1起涉及“保护伞”问题。报告数据显示,在被处理人员中,涉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占5.5%,涉及失职失责问题和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分别占85.5%、9%。在查处的490人中,183人并存“四风”问题,占37.3%,“腐伞渎”与“四风”问题交织,值得高度警惕。
对此,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纠治“四风”力度,一方面,盯住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入股分红等问题,露头就打、深挖细查、靶向施治;另一方面,盯住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口号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从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数据看,横向上,全省被处理人员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74人、占55.9%;第二种形态处理143人、占29.2%;第三种形态处理68人、占13.9%;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占1%。纵向上,第一种形态占比较三年专项斗争期间提高12.8个百分点。第一种形态得到更加充分有效运用。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穿落实常态化“惩腐打伞”工作始终,紧盯主体责任、重点人员、涉黑案件、行业整治等开展监督,完善以案促改机制,不断取得常态化“惩腐打伞”新成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