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关于新增2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初步活动轨迹的通报
3月12日12时-3月13日2时,榆中县新增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感染者2名,现将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一、阳性感染者杨某
3月5日,白天上课,16:00左右由其父亲开私家车接回,16:30到达其姥姥家取东西(姥姥家庭地址:城关区火车东站公交五公司旁家属院)。随后回到家中,步行到其奶奶家吃饭(奶奶家庭地址:七里河区龚家湾国投胜利家园),吃完饭后返回家中(七里河区龚家坪南路欣德小区)。
3月6日,白天在家未外出,17:15左右在龚家湾村一学校旁打印店打印健康码,随后由父亲开车送回学校(兰州衡文中学)。
3月7日-3月11日,在校未外出。
3月12日,作为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3月13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检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二、阳性感染者李某某
3月3日,中午感冒请假回家(城关区雁滩街道刘家滩79号)。
3月4日,18:30回学校(兰州衡文中学)。
3月5日,16:30自学校门口乘车至刘家滩下车回家。
3月6日,15:30由其亲属驾车送至学校。
3月7日-3月11日,在校未外出。
3月12日,作为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3月13日,经市疾中心控核酸复检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与以上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居民群众,请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