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及严禁耕地撂荒的公告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为有效制止耕地撂荒,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切实将“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粮食生产及严禁耕地撂荒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做到应种尽种。对因各种原因无法耕种,引导其委托亲友或邻近农户代为耕种,或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或协议同意后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
二、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地承包经营者不在享受各类产业奖补政策;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者或经营者,由村组集体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收回重新发包。
三、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对山旱地撂荒,采取宜粮则粮、宜特则特,运用耕作保墒、培肥压砂、休闲轮作等农艺措施,复耕种植禾尚头小麦、旱砂西甜瓜及旱砂高原夏菜等特色作物,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四、加强耕地用途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种植小麦、玉米等目标作物。
五、严格保护耕地,禁止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建设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包经营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土地撂荒。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永久性损害或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六、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各镇、村要切实承担起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全力发动撂荒地承包农户复耕复种,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托管、代种或流转复种。加大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广大农民朋友们,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正值春耕生产的关键时刻,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号召,撸起袖子加油干,不误农时搞生产,认真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和粮食生产,为夺取全年粮食丰收作出新的贡献。
皋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