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检察院办理兰州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将组织五名未成年人到KTV进行有偿陪酒服务,从中非法获利的丁某某、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兰州市首例将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与王某某在潘某经营KTV期间,谋划组织未成年人在KTV从事异性陪侍,遂通过金钱引诱的方式联系五名未成年人进行陪酒获取利益。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共组织未成年人进行陪酒37次,从中获利数千元。
该案系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时发现,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检察官就案件的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问题予以提前介入,全程积极协调沟通,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打好基础。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向本案五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履行好监护人职责,督促纠正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来源:榆中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