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能提供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材料
个人资信资料
(1)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户籍簿原件。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留存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双方户籍簿复印件两份(户籍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变更页)。借款人为集体户籍的,不要求查看其集体户籍首页。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籍簿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籍簿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二份;借款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分支机构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以公积金缴存人近24个月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2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缴存不足24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期间的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准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实际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共同借款人是非公积金缴存在职职工且能够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收入计;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按甘肃省最新执行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或售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因故无法进行现场面签,但能够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受委托人代办的,中心予以认可。前台受理时应收取由受委托人逐页签名并加盖指纹的公证书原件一份存档。
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两份(加盖原章)。
2、购买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两份(加盖原章) 。
3、购买二手房
(1)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2)售房人签署的《房屋出让声明》,或售房单位盖章并委托工作人员签署的《房屋出让声明》;
(3)售房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办理了资金监管的,收取资金监管协议及首付款资金监管票据各一份;未办理资金监管的,收取购房人向售房人(售房单位)支付首付款资金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一份。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统一按不超过50%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
3.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4.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证或凭证副本后,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单,向委托银行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5.委托贷款资金到位后,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在本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并为借款人办理支款手续。
贷款地点
缴存地点: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27号
电话:0931-887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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