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基数
个人: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根据自身的条件,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单位职工: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注:本市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
按年缴费,分档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城镇职工:
按月缴费。
单位参保,保费由单位及个人共同缴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20%。
缴费年限
兰州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注: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2018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
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办法
1、缴费基数的核定: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每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缴费程序:
缴费者根据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向地税部门申报,税务部门依据缴费基数填制缴费凭单,投保者凭缴费凭单在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投保者携带缴费清单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金手册登载手续。
3、缴费方式:
根据个体投保特点,可采取月缴、季缴或年缴。
补缴流程:
1、填表申请
2、受理上报
3、初审录入
4、复核扣款
5、记账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