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事故,赔偿谁来担?
车辆被撞贬值,能要求赔偿吗?前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车内乘坐人员下车后被后车碰撞致死,前车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如今,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因机动车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4月7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几起审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并予以解析。
1 车辆被撞贬值,能要求赔偿吗?
2020年5月,张某购买了一辆进口车。9月的一天,张某的丈夫李某某驾驶该车与田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张某的车严重受损。清水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田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的车辆产生修车费用13万元。张某认为车辆受维修影响,驾驶操作性、密封性、舒适性等安全技术条件及综合性能较之前有所下降,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损失5万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承担贬值损失赔偿。
天水中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的范围,故原则上不予赔偿。本案中案涉车辆属于可修复、可替换的部件损坏,不属于造成车辆严重毁损、贬值、使用价值明显降低的情形,且案涉车辆已通过维修恢复正常使用。本案事故车辆经过修复后,已经填补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存在赔偿贬值损失的问题。
法官提醒,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实际审判中,现阶段对该项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称,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其中指出,由于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2 前车乘坐人员下车后被后车碰撞致死,前车要担责吗?
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连霍高速由西向东行驶时,遇雪天路面湿滑,车辆失控与道路右侧水泥护栏发生碰撞后,车辆停放于道路右侧应急车道内。后赵某某驾驶货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同样因路面湿滑车辆失控,撞上了从前述车辆上下来的王某某,造成王某某死亡。王某某家属起诉,要求两车的司机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水中院审理认为,本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李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摆放警告标志、且未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其车内搭乘人员王某某在本车事故发生后下车至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与赵某某驾驶的后车发生刮擦相撞所致。前后两起事故的整个过程存在连续性,李某某与赵某某双方的行为合力造成了王某某死亡的后果,二人对王某某的死亡后果均具有过错。
赵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积雪结冰路面超速行驶,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遇紧急情况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书,李某某和赵某某的违法行为对本起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相当,两方过错共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所以王某某的死亡系李某某与赵某某共同的过错所致,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和赵某某应当对王某某的死亡后果共同负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