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甘建规选字第201515号)范围,拟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拟收回用地范围
(一)天平街(和政西路)与民主东路之间平凉路,总面积为2441.1平方米(合3.662亩)用地范围内,涉及兰州铁路局[土地证号:甘国用(2004)第1184号、第1186号]、兰州交通大学[土地证号:甘国用(2004)第4410号]甘肃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2)字第C06251号]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天水南路与火车站东、西路相交路口东侧,总面积为1679.7平方米(合2.519亩)用地范围内,涉及兰州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甘(2016)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928号]、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15)第C08248号]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红星巷以西、火车站东路,总面积为517.9平方米(合0.777亩)用地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城关区T659# 规划路以南、B650#规划路以西、S392-1#规划路以东,总面积为2263.6平方米(合3.395亩)用地范围内,涉及兰州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6)字第C07196号、字第C07197号]、甘肃省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6)字第C07171号]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雁园路与雁滩路交叉丁字路口处,总面积为3532.1平方米(合5.298亩)用地范围内,涉及兰州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6)字第C07202号]、甘肃行政学院[土地证号:兰国用(2011)第C07911号]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雁园路与雁北路十字路口,总面积为7375.6平方米(合11.063亩)用地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拟收回用地用于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邮电大楼站、火车站站、公交五公司站、定西路站、雁园路站、雁北路站项目建设。
二、公告和受理反馈时间
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变更或注销。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4523512
联 系 人:颜欢宁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