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纪委监委公布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检举举报方式

2022-04-18 18:12

2022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31-12388

举报网址:

http://gansu.12388.gov.cn/lanzhoushi/gaolanxian/

来信请寄:皋兰县纪委监委(石洞镇兰泉路3号)

邮编:730299

来访请到:皋兰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