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票价定制、乘坐禁止行为等内容明确
随着1号线的开通运行和2号线的建设,如今地铁已经成为兰州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了《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甘肃省首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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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从规划与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轨道交通涉及管理面广,管理主体多。《条例》明确了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及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建立了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与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规划编制、报批与变更的程序。
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时,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条例》明确,如: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发放广告、进行扫码推广活动;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轮滑鞋、平衡车、自行车等;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或者进行网络直播;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在车站、列车、通道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等。
如乘客发生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还可进行罚款等处罚。
在市民关心的票价确定方面,《条例》明确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制定和调整票价应当依法进行,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公布并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对符合规定的乘客实行免票和优惠票价。
此外,在应急管理方面,《条例》从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信息发布、乘客疏散、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还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水灾、火灾、毒气、地震、停电、通讯故障、人为破坏、逃生救援等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置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