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达500余万!兰州国投公司原董事长获刑6年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兰州国投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原兰州国资物业公司董事长、原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投”公司)董事长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调研员期间,利用职权为管理服务对象在工程项目承揽中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人民币154.9929万元、黄金50克、欧元3800元、价值2.87万元的家具。陇南市监察委依法对李某家庭1975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专项审计。依据《司法鉴定报告》,李某家庭有123.6554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因兰州国投公司2012至2013年度给职工发放的薪酬未能达到兰州市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限额,工资额度有结余。2012年至2014年,李某采用“背靠背”发放的形式给9名班子成员及158名员工发放137.379万元,由财务部门发放90.191507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2.161758万元,被告人李某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李某任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决】李某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二审裁定】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与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后点评】李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原本拥有一片光明的坦途,却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为了一己私利走上犯罪的道路,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受处分期间顶风违纪,既是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又断送了自己奋斗多年的成果,最终沦为阶下囚,让他悔不当初!
【法官提醒】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党的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牢牢管住、管好每一个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让清廉伴随一生,用廉政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