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全市零售药店管理
信息兰州网消息 7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管理,督促全市零售药店持续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实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问题,严守关口。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全市零售药店建立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台账,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出入一律落实“一扫三查”,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零售药店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和防护手套。
零售药店全部实施窗口式销售
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全部实施窗口式销售。对购买药品人员禁止进入药店,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戴口罩、手消毒、“一米线”,由销售员完成取药、结账。药店位于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区或顾客行程卡显示来自中高风险区的,需顾客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售药,其他地区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加强“四类药”(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关于药品监测工作要求,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并将“四类药”实名登记销售信息每日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配合街道(社区)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零售药店对发现的体征异常、健康码异常、行程涉及中高风险地区、无法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顾客,详细询问、登记顾客个人身份证信息、体温等相关症状和联系电话,并立即将上述异常信息报告辖区街道(社区)管理,配合街道(社区)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加强外卖递送人员疏导管理
零售药店对外卖递送人员要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健康状况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引导外卖递送人员不在店外扎堆聊天,保持安全距离,有序取药,防控疫情传播风险。
零售药店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公共设施设备每日至少三次全面清洁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严格对配送到货药械产品,特别是进口药械产品的外包装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持续加大检查力度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不间断巡查,督促全市零售药店持续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实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问题,严守关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