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2022-08-30 11:56

信息兰州网消息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9月1日起,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正式启动,至9月30日前,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8519965,七里河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2340957,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679346,西固区房产管理局7532958。监督电话: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607360。

(公告详情见今日《兰州晚报》06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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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