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业费 法院判决“欠费理由不成立”
你是否知道,不交物业费,后果会很严重!不仅会惹上官司,还有可能承担额外滞纳金。市民张先生因拒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在限期内全额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垃圾清理费。现实中,如果物业服务差,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业主如何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哪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9月14日,本报邀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赵建华为大家答疑解惑。
业主败诉
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
张先生是西固区天庆国际新城小区业主,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天庆新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双方于2014年1月4日签订了《天庆国际新城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天庆国际新城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截至2018年6月,张先生依约向物业公司交纳各种费用。2018年7月,张先生楼上房屋漏水,致使其房屋被渗泡,张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商解决,并赔偿损失。协商未果后,张先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拖欠物业费等费用,物业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要被拖欠的物业费、垃圾处置费、违约金,并要求张先生支付律师费500元。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张先生房屋被渗泡系案外人不当用水所致,不能成为拒不交纳物业费用的正当事由,房屋被渗泡造成的损失,张先生应向案外人主张。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因追索物业管理费而支出的律师费500元,因未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法庭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物业公司物业费9656.4元、垃圾处置费195元,合计9851.4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事关物业费 这些误区要避开
误区1:未居住 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误区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误区3: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拒交物业费
首先明确,开发商是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房屋因质量问题引发漏水、渗水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拒交物业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各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业主若认为物业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而拒交物业费,这种行为法院不支持。但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赔偿。例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也没有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误区4:没交物业费
物业可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误区5:小区违停的电瓶车自燃
业主遭受损失 物业不担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误区6: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所欠物业费可不交
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办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