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民政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社会救助的公告

2022-10-31 20:46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现就做好全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公告如下:

一、救助措施

广大民居群众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3方面的救助政策,一是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二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三是临时救助。

二、救助范围

1.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

2.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3.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4.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在务工地或常住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5.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6.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可申请临时住宿、饮食、衣物等救助帮扶。

三、申请方式

广大居民群众如基本生活遇到困难可向当地乡镇提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也可拨打救助服务电话进行救助申请。同时,请基层单位(组织),广大社区(村)工作者、驻村工作队员、基层干部,加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和其他基本生活遭遇困难等群众的关注,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协助提出申请、帮助落实救助措施。

榆中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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