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举报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新修订通过的《甘肃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举报。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条例》提出,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开展发明创造,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转移专利技术成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设立专利维权援助机构,开展专利维权公益援助,并组织开展专利咨询指导、公益研讨、培训、侵权判定、分析预警等维权援助服务。
《条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对接到的举报查处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我省将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预警机制,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