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版异地就医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网上网下办理更便捷
信息兰州网消息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体验,兰州市优化异地就医管理相关政策,新版《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优化后的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在原有承诺制备案的基础上,增加参保职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承诺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进一步健全特殊参保群体备案经办流程并细化异地转诊备案要求,同时开通线上办理、线下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由兰州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为异地转诊人员提供备案服务三种备案办理途径,满足不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需求,方便灵活选择。
据介绍,此次优化加大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前发生的门诊急救抢救费用纳入同一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同时将经就医地医疗机构认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转诊就医费用报销标准,由之前政策的降低10%,提高到只降低5%;自行前往省外就医、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就医费用报销标准,由原来的降低30%,提高到降低20%,异地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时不降低报销比例。
此次优化对备案有效时限、备案补办机制底线、零星手工报销结算、备案人员双向待遇享受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合理调整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