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开书中的光
小时候特别喜欢读书,尤其是失聪之后,觉得读书是童年里最有乐趣的事。
失聪之后休学在家,在家也一整天不爱说话。为了打发时间,我喜欢带上我的狗在村里四处溜达,或者挨家挨户地找有字的书或报纸看。
虽然那时只有七岁,认识的字有限,但不影响我把内容从头到尾看完。没有人告诉我该如何识字该如何读完一本书,但我有自己的笨方法:遇到不认识的,根据上下文意思去猜,大多时候总能猜对。实在猜不出来,就跳过去往下看。虽然有个别字词、段落没看明白,但整个故事的内容我算是整明白了。
村里有文化的人不多,爱读书的人也不多,书和报纸在村里唯一的用途就是糊墙,或当厕纸。要找一本完整的书比出去要饭还难。平时在村里转悠,我最爱去的地方就是别人家的茅房,在茅房里,我能找到很多带字的旧杂志,或者报纸,有时候是一些连封皮或者结尾都没有的书,遇到比较喜欢的,我会占为己有,将它们藏在衣服里带走。后来也不知道是哪个小伙伴放出的风声,说我比较喜欢钻女茅房。每次从别人家茅房里出来,路上的人看我的眼神总是怪怪的。
农村流行用报纸或者杂志糊墙,倒着贴的报纸上有很多精彩的民间故事。好不容易看见邻居家的墙上有纸,我把报纸给抠下来蹲在石凳上看。邻居新刷的墙被我弄得面目全非。为此邻居闹到我家,闹得全村的人都知道了。邻居家坚持要我点头认错,跟他们道歉,我爸坚持要加倍赔偿,不让我道歉。尽管后来在村长的调解下,我们与邻居一家和解了,但我再也不愿去他们家串门了。我撕下了别人家的墙,也撕开了一段不大不小的邻间仇怨。
看得出来,我爸是疼爱我的,他不认为读书有什么错,他觉得读书是最有出息的事情。
我爸怕我有心理负担,为此还特别叮嘱我:以后遇到喜欢的书就去读,出了事有爸呢,但不能撕别人家的墙纸,也不能偷别人家的书,除了偷和抢,你可以光明正大地去读。
痴迷的好奇心在体内疯狂滋长。有时听见村口有收破烂的在大声吆喝,我便跑过去追随其后,从他那自行车里看见几本故事书或者民间小说,大多都是缺了页码的书。我怂恿我妈拿家里的粮食跟收破烂的换。我妈不愿意,我就一路缠着收破烂的从村头走到村尾。我对收破烂的说:“叔叔让我看看吧,等你收完破烂快要走了我就还给你。”那收破烂的或许是心软,或许是缠不过我的穷追不舍,或许是被我的痴心给打动了,就把那一箩筐书全送给我了。后来每次收破烂的来我们村,他总是绕着我家走。
虽然是收获了一些缺了页的书,但我却如获至宝。我一般会先把书看完,看完之后根据故事情节展开想象力来自己丰富故事的开头和结局。有时候我会把我想到的开头和结局和姐姐、妈妈一起讨论,她们都有自己的答案。尽管各人的答案不一样,我也觉得很有趣,一本书竟然有很多答案,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有时我会为了让我的答案更具说服力,把书看上个七八回。有些书,故事结局我猜不到,我总不甘心。爸爸妈妈为了哄我早些上床休息,总会哄我说主人公最后不是死了就是消失了。为了让主人公的结局更美好一些,有时我会自编故事,把结局简单地在烟盒纸上写了出来。我收藏了很多烟盒纸,我将它们如珍宝般藏在家里的屋顶上或树洞里,任它发霉,或被遗忘。
失聪的童年,岁月是缺页的。但它从不缺惊艳的色彩和丰富的内容。以前看过的书貌似无法满足日后羽翼渐丰的我了,我需要想新的法子去找更多的书。
同学之间流行一种游戏,叫打四角包。小伙伴从家里想方设法把一些旧书、旧报纸折成四角包,然后找一块空地和别人斗。这是一种需要力气和智力才能赢的游戏,用自己的四角去砸别人的四角,只要别人的四角正面被砸翻,翻到反面,那就属于赢来的战利品。为了赢下最多的四角包,我问我爸,怎样才能练出臂力。爸爸想了半天说,可以对着河扔石头,扔得越远,手臂越有力量。为此我跑到河边练了好几个星期。等我跃跃欲试去和别的小伙伴下赌的时候,村里没有人是我的对手。赢了那么多的四角包,我迫不及待地将它们一个个拆开,仔细读完,再折回去,用读过字的四角包,去赢更多没读过的。但我赢得越多,越容易遭到其他小伙伴的嫉妒,于是他们联合起来欺骗、诋毁、排挤我,我没少和他们打架,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在村里孤立无援。尽管如此,我为了有书读,总是没心没肺地在同学家门口转悠,受尽白眼。
每逢端午中秋佳节、过年、红白喜事的时候,最喜欢去的地方,就是离家三十公里远的五舅家。五舅他们世代是教师,可谓真正的书香门第。姐姐和妹妹走在路上都没有我那么欢快与兴奋,因为我知道,五舅家有很多连环画、小人书,以及普通家庭很难见到的《三侠五义》《杨家将》《岳家军》《呼家将》《三国演义》等好书。为了能不被姐姐她们找到我,我会把书拿到五舅屋后的山林里或者窑洞里,找一块隐蔽的地方一口气读完。等我读完的时候,家人们已经回家了,宴席也被收起来了。五舅和舅妈看我这么痴迷,哄我吃了饭,再挑了一些我没读过的书,骑车把我送回家。到了家里妈妈不怎么理我。姐姐告诉我,他们为了找我,急得都没怎么吃饭,好好的节日聚会被我搅黄了。
我还记得那时候我并不是全聋,关于我的听力,如果别人的喊声特别大,我还是有一点点感受的。每每看见别人书桌上有书或杂志,我都会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拿起来看,有时会在别人家看到他们要吃饭了我才肯离开;有时看得入迷忘乎所以,把别人的书带走了。我听见有人在背后大声喊我还书,听见喊声我才意识到自己手里拿着别人的东西。我假装没听见,步子故意加快,在小路上飞奔,直到他们放弃了喊叫,我心里一阵窃喜。
童年祸事连连。岁月虽然褪掉了它的外壳和包浆,但没褪去我童年爱书的痴心。在这个所有孩子都拥有彩色童年的年纪,上帝并没有收走我所有的宝藏,比如一双痴迷的眼睛,一本书。那些书虽然破烂不堪,色调斑驳,但那一层层发黄的纸,拼全了我早已破碎的童心与好奇心。那一本本书,就像一只决定着命运的书海之舟,满载智慧与汗水,将我载到普通人家的孩子抵达不了的地方。我用自己的双手,凿开了厚厚的书墙,凿开了童年的光。
至今想起,连我也感到后怕,为了读到一些有字的东西,我简直近乎痴迷。但又所幸,儿时的那些所作所为,换取了今天的硕果累累,已得到村里人的大度原谅,成为村里部分人饭后教育自家孩子的谈资。村里人一直认为,我不吃百家饭却看百家书,能考上大学,成为一名作家,是特别不可思议的事情。
那一阵阵清甜的书香,绕在那一面面纸糊的书墙周围,泛着岁月不曾有过的光芒。
□左右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