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予以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者,有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安排投递:
1、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通行条件;
2、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
3、已安装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者已设立收发室;
4、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应当办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