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车消费警示 严禁私自改装拼装电动车动力装置
信息兰州网消息 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车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购注意事项的同时对全市电动车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
提醒经营者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00%索取留存进货票据,不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不得销售无CCC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不得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等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
严禁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车;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提醒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电动车经营者进行购买;索取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说明书等;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车辆型号、整备质量、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与车辆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整车是否有CCC标志;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
经市场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举报或者相关部门通报,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