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保监局:发布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年来,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在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违法使用“银行”字样,误导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维护金融秩序,甘肃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要增强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意识,远离非法金融陷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
1.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2.商标名称;3.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4.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5.其他情形。
(二)不得违法违规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情形。
甘肃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应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可通过查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审慎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山寨”银行机构误导公众非法集资。如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31-8823770反映。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