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安全生产事故划分等级)
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如按照人的意志分类或按照内容分类。根据人的意志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可以把事故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事故是人为主动策划、操控出来的,如边境事故、社会治安事故等。第二类事故不是人为主动策划、操控出来的,而是人类各种业务、生活活动带来或者造成的,给人带来损失。如果人类不活动,这类事故就不会发生;人类通过妥善安排活动,这类事故就能够得以避免。第三类事故是自然灾害,其发生原因主要是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运动的结果,如地震、台风等。生产安全事故属于第二类事故。
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十大类进行管理和统计,分别是工矿商贸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全部合并入工矿商贸事故。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注:该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类别共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按照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又可把伤害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