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献”捐献者及亲属优待政策出台

2023-05-12 09:45

信息兰州网消息  为鼓励社会更多人士积极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省红十字会、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共青团甘肃省委、省妇联7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制定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以上三类捐献者简称“三献”)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政策。

●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

优待政策有四项

(一)对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救助。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对已完成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救助,资金来源由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医疗机构等捐赠组成。

(二)对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关怀。按照《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省内实施火化的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的捐献者减免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3年内骨灰寄存等费用。各级红十字会、卫健委等每年定期开展缅怀纪念捐献者活动并对捐献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为有需要的捐献者家属提供心理援助。

(三)对捐献者家庭进行医疗服务优待。捐献者在最后一次医疗救治时发生的医疗费,需自付部分,鼓励医疗机构予以适当减免。对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的,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同一分配层级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

(四)对捐献者子女进行教育优待。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捐献者子女,所在学校要按规定纳入资助政策范围,给予相应资助。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优待政策有三项

(一)提供医疗用血优待。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家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医疗用血优待。 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使用血液产品按照不限时全血1600毫升免费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血液产品,按照不限时全血800毫升免费用血。本人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800毫升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2倍返还;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800毫升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等量返还。

(二)优先享用城市公共服务。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凭个人相关证明可免费游览所在政府举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按所在地市规定减免部分费用。

(三)在各类评优、慰问时优先考虑。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在参加省级“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并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对象。捐献者所在单位参加“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