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调整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信息兰州网消息 记者5月23日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待遇水平,该局对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预计每年为全市参保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1.7亿元。
市医保局通过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两项措施,对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1400元下调至10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2400元下调至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5万元上调为8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