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合同签订 落实合同备案 红古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
近日,记者自红古区财政局获悉,该局从规范合同文本、加快合同签订、落实合同备案、加强履约验收、加快合同支付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全面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详细的拟签订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的内容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拟定,不得超出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对拟签订合同文本中的事项作出响应。”红古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该局还加快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由1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的其他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在落实合同备案方面,红古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兰州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加强履约验收方面,采购人应当自供应商提交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参与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报告应于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兰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采购验收”模块中上传验收单,并在兰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进行公告,履约验收申请书随同验收报告同时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据介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款项,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发票等支付凭据之日起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等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延迟付款的条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 凌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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