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办案组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辖区经营者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作警示标识、未注明经营范围、未在文身经营范围后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等问题,在充分沟通磋商的基础上,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
“当天下午,我让张某陪我去文身,在我文身的过程中钟某也来找我们了,我们三个都是朋友,就商量着要不要去偷点东西卖了钱过跨年夜。文身结束后,我们一起去了案发现场……”这是2022年7月,安宁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共同盗窃案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供述让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了未成年人文身的问题。通过仔细审查卷宗,逐一讯问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现年仅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前到辖区一理发店内进行了文身,王某的胳膊、手背上有大面积的文身图案。根据王某的供述,该店铺在提供文身服务时不核实文身顾客的年龄,存在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
据办案组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为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安宁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根据刑事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走访调查涉案店铺及辖区内多家从事文身、纹绣、美容美发等服务的经营场所。对文身场所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文身服务、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标识、各经营场所执业人员有无从业资质、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文身、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清洗文身服务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经实地走访、询问相关经营者后发现,辖区内部分文身场所经营范围未包含文身服务,部分文身场所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标识,部分经营者不了解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个别文身场所设备脏乱老旧且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为整治辖区内文身服务乱象,实现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最大化,安宁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就经营者违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
被建议单位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对涉案店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经营范围中含有文身服务的38户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并积极向文身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源头防控。4户在经营范围中未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的市场主体及其他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标识的市场主体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被建议单位还对执法人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持续提高执法水平,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教育部门应当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