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立法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信息兰州网消息 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十章九十七条。《条例》规定了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相关规划,构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同时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岸线管理、水电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禁止性活动作出规定;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监督体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条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或者专项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排污要求、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条例》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的原则。同时,对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农业节水、城乡生活节水等作出规定,重申了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防洪和防凌安全、水库库区管理、应急管理和宣传的相关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围绕国家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突出甘肃高质量发展特色,对城乡融合发展、管控总体要求、美丽乡村建设、产业结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能源利用、区域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以及绿色消费等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还对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