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检察院:借力外部监督 打造“阳光检务”
兰州新区检察院:借力外部监督 打造“阳光检务”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创新参与监督方式方法,持续强化监督刚性和力度,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宽度、广度,形成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 强化外部监督 提升检察质效 如何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今年以来,兰州新区检察院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打造“一站式”简案快办工作平台,对案由、案情相似的案件开展类案集中办理,着力提升办案效率。办案过程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类案集中公开听证全过程,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此外,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公开宣告,不仅提高了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性,也增强了法律文书送达的规范性,真正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的目的。兰州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 兰州新区检察院以2023年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工作为契机,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将监督与评查深度融合,探索内外部监督融合新模式。评查除了从证据审查和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还结合司法规范化、办案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有助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一。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中,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从专业角度对检察建议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说理性等进行评价,并对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提出意见建议。 发挥监督职能 推动问题整改 今年3月,白某某等人为装修新房,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书”,并支付了大部分装修费用。5月,该装修公司负责人突发疾病去世,公司不再继续运营,既无法继续为白某某等人所购房屋履行后续装修义务,也无法退还未装修部分的费用。白某某等人走进兰州新区检察院寻求解决办法。 7月14日,该案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8名业主撤回起诉。“案件虽然已经结案,但辖区装修行业的问题尚未解决,可能会有更多业主因装修问题遭受经济损失。”办案检察官说。 8月初,兰州新区检察院基于兰州新区建筑装饰协会的职能定位,形成了对该协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办案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10月,兰州新区检察院开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回头看”时,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进行回访。 活动中,检察官详细向人民监督员介绍办案成效,针对辖区装饰装修行业乱象整改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现场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建议。“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院还应该持续紧盯、督促落实,不仅要求该协会对被建议事项有‘文来文往’的书面回复,还要有‘实而又实’的整改成效,这样才能让检察建议的作用释放出来。”人民监督员邓玉国建议。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监督 只有接受监督才不会懈怠,只有接受监督才能不断进取。 不久前,兰州新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实地察看党建阵地、综合指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兰州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图片由兰州新区检察院提供)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兰州新区检察院主动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检察院服务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党建、队伍建设等检察整体工作情况,并就存在的短板弱项、整改措施、发展规划进行了交流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人民监督员就兰州新区检察院主题教育开展、检察工作运行等情况,提出要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强化总结宣传以及持续打造特色亮点等意见建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新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第三只眼”作用。截至目前,共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122次,监督总量稳步提升、监督类型不断拓展、监督成效日益显现,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外部监督制度是检察机关扩大公民司法参与、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机制。“我们将持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听取来自社会各方的声音与意见,充分凝聚内外监督合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兰州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国鹏说。(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兰州新区报记者 李佳丽)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