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兰州物业收费有了新《办法》
信息兰州网消息 记者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取消了两项收费项目,分别是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高层住宅第1层3.00元/平方米,其他楼层3.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3.00元/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等设施共用水电收费(0.0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重要说明:
1、上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划分。
2、各基准价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3、带电梯住宅第1层或未设置电梯出入口的其它楼层,约定标准时应降低25%。但需乘电梯才能出入的除外。
4、本收费标准包含的绿化养护管理以绿地率25%-30%为标准,低于25%的物业服务人应主动与业主协商核减,物业服务费应在0.10元内核减。
5、不得向业主加收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
6、装修押金由物业服务人与装修企业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