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被罚710万,3人终身禁业
信息兰州网消息 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兰州银行及其9家支行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于月初被监管合计罚款710万元,且共有18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3人被终身禁业。
据了解,兰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是甘肃省第一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达4587.98 亿元。
罚款710万,3人被终身禁业
处罚信息显示,兰州银行及其9家支行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印章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造成损失;EAST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未按监管口径统计普惠型小微企业数据等违规问题。
甘肃监管局对兰州银行及其支行共计罚款710万元。其中,总行被罚款390万元,各支行共计被罚款320万元。
此外,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其中,取消杨阳高管任职资格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直至终身;禁止朱滨、沈兆丰从事银行业工作直至终身。
对畅义钢、姜敏、王斌国、张会荣、祁文新、董亚军、曾兰斌、高晓民、祝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张润荐、李震虓、李震、陈磊、杨欣、张华伟分别给予警告。
原副行长因受贿罪被判刑9年
基金君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多份与前述被终身禁业高管相关的文书。
其中,一份于2021年12月披露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出身于1964年的杨阳,系兰州银行党委原委员、原副行长,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原总裁。
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兰州市西固区监委决定,杨阳于2018年10月12日被留置,2019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被逮捕。该裁定书显示,杨阳自2011年起分管兰州银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2015年起分管大客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2016年起分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超权限授信业务管理及全行对公存款营销推动;其中超权限授信业务管理包括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产品配置等;全行对公存款营销推动包括对公存款的推动营销、考核。贷款业务流程为,超过分行、管理行、直属行调查权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进行基础调查后,报公司业务部进行再次尽职调查。公司业务部主要针对分支行调查不够完整、清晰的部分进行针对性补充调查,调查后按权限分别汇报部门总经理、分管行领导,分管行领导同意并在贷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业务转贷款审批部审议。
据了解,杨阳在兰州银行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工作的便利,为张某名下的公司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张某行贿款20万元;伙同董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港联公司开发建设的兰州港联第一大道商铺两套,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格与其他购买同类商铺的业主的平均购买价格和合同总价的差额。
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杨阳共受贿2117.28万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杨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00万元;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已追缴到案的杨阳受贿款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且二审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同时,另一份于2022年4月披露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佳支行行长、拱星墩支行行长(现东部支行)沈兆丰,于2019年6月17日被抓获,2019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经审理,被法院判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
此外,已披露的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原兰州银行恒通支行行长朱滨,因涉嫌伪造兰州银行恒通支行公章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早在2017年便已被刑事羁押。
前三季度营利双增
官网资料显示,兰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6月,是甘肃省第一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2022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成为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全行现有员工4200余人,分行15家,营业网点175家,控股1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起设立6家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实现省内市、州全覆盖。
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62.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8%;归母净利润1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8%。截至期末,该行资产总额 4587.9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4%;负债总额 4258.5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40%。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兰州银行不良贷款率1.70%,较2022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5.46%,较2022年末提升0.47个百分点。
不过,在股价方面,根据月初公告,由于9月25日起至10月30日其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4.55元,兰州银行再次触发了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而这已是该行上市后第二次触发稳股措施,且距离上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仅过去半年多时间。
目前,兰州银行股价仍在震荡下探中,11月10收盘,兰州银行每股报2.82元,11月以来股价跌超4%。最新市值1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