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放大招”
兰石集团重型机械
新区光伏发电项目
信息兰州网消息 1月16日,记者从兰州新区方面获悉,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放大招”,全力推进国家级新区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投资强度将给予最高9.5%的奖励、上规入库奖励、以企业当年经济社会综合贡献程度为基础给予资金奖励,为新区招大引强、快速建设、快速达产夯实基础。
●投资奖励方面
对入驻项目建成投产并完成上规入库的,新区财政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分0.3亿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20亿元、20亿元以上6档),根据投资强度(180万元/亩-260万元/亩、260万元/亩以上)给予最低2%、最高9.5%的奖励。
●上规入库奖励方面
对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初次达到行业入库标准企业的管理者予以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商业企业奖励3万元,在企业上规入库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落实奖励。
●经济社会贡献方面
以企业当年经济社会综合贡献程度为基础给予资金奖励。其中,经济社会贡献值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存量奖励标准为贡献值的15%,增量奖励标准为贡献值的69%;经济社会贡献值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存量奖励标准为贡献值的18%,增量奖励标准为贡献值的72%;经济社会贡献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奖励标准为贡献值的20%,增量奖励标准为贡献值的75%。
●大宗贸易奖励方面
以企业在新区贸易额为基础〔分3亿元-10(含)亿元、10亿元-100(含)亿元、100亿元以上〕,按照万分之1.5-2.19的比例给予奖励。
●高管个人经济社会贡献方面
按照企业年经济社会贡献值核定。其中,企业年经济社会贡献值在200万元以内的,每50万元奖励企业1名个人工资薪金产生的经济社会贡献值的60%的名额;200万元以上的,以5个名额为基数(奖励1名个人工资薪金产生的经济社会贡献值100%的名额,2名个人工资薪金产生的经济社会贡献值60%的名额,2名个人工资薪金产生的经济社会贡献值30%的名额);每200万元为一档倍数递增。
●产业发展补贴方面
对通过新区铁路运达或外发货物的企业,给予满载车厢每车(厢)1000元的产业发展补贴;对开展仓储分拨并产生贸易的企业,满载车厢每车(厢)给予1300元的产业发展补贴;对运达生产加工原材料或外发产成品的企业,满载车厢每车(厢)给予1600元的产业发展补贴;对运达生产加工原材料或外发产成品的新区综保区企业,满载车厢每车(厢)给予1800元的产业发展补贴。
●节能降耗补贴方面
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高于500万元节能降耗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区能耗下降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融资扶持奖励方面
在新区注册并成功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同时募投项目在新区的企业,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800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奖励方面
入驻新区的国家级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分别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新区从事技术研发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研发成果达到约定目标且在新区有效转化的,给予其研发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奖励。
●跨境电商奖励方面
单个企业在1210统计项下达到1000单以上且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元人民币/单国内段物流补贴;达到1万单以上且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元人民币/单国内段物流补贴;达到10万单以上且贸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元人民币/单国内段物流补贴。
●综保区厂房政策方面
入区企业租赁综保区厂房、库房(不包含冷库)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等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度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可享受本年度租金50%的补贴政策;年度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可享受本年度租金全额补贴政策。
●化工园区政策方面
实行土地租赁、弹性出让,起始年期为20年,每10年为一档;先租赁后出让方式的租赁期限为5年,先租后让合计年期为20年及以上,所有方式的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确定优惠政策,按照不同使用权年限,选择不同供地价格,最低6.3万元/亩、最高为16万元/亩。
●矿产园区政策方面
工业用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时只按规划确定的净建设用地计价,企业不承担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的代征费用。弹性出让起始年期为20年,每10年为一档,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入驻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中投资奖励优惠政策,按照不同使用权年限,选择不同供地价格,最低6.5万元/亩、最高16万元/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靖博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