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 竭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4-05-09 09:55

城关区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参与者、推动者、保障者,坚持调解优先,把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努力在每一个环节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竭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调解降风险提质增效有速度

要说现在解决矛盾纠纷跟过去有什么不一样,也许来自山西的高大哥最有发言权。2021年4月至7月,原告高某为被告甘肃某文化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提供劳动,用工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7543元劳动报酬,被告以公司资金短缺为由怠于给付,原告经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24年1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卷宗后,认为该案事实和法律关系清楚,但涉及时间久远,若判决处理,将使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高效的维护,遂决定依托法庭“劳动争议案件专业调解室”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履行。

渭源路法庭持续拓展非诉解纷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渠道,依托温度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在法庭设立“劳动争议案件专业调解室”等五个专业化调解室,并定期开展指导调解,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

调解化纠纷减轻诉累为民生

如何帮助群众实质性解决问题,始终是围绕在基层法官心头的一件大事。渭源路法庭将诉中调解作为法院解决争议的一项重要抓手,做到以调解解决纠纷,以调解化解矛盾,重塑纠纷解决新格局,促进在诉讼程序中实现少讼。

渭源路法庭副庭长冯志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各类案件怎么调,他总是有自己独特的看法,所承办的大多数案件都得以调解处理,相当一部分案件当场给付履行。在化解医疗纠纷案件时,他通过查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并邀请医学专家等对医患双方提交的病例资料进行详细分析,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逐步厘清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同时结合具体案情释法明理,讲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逐步缩小双方争执空间,最终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时,他首先参照仲裁裁决书,与当事人一起分析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中不认可部分,结合证据材料,重点分析,还原案件事实,依照法律条文解剖分析每一条诉讼请求,引导当事人理性主张权利。

王某于2020年12月入职甘肃某置业公司,后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与单位发生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冯志强法官受理该案后,通过了解案件事实并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后认为,该案若通过判决结案,案件可能延伸至上诉、执行等环节,增加当事人诉累,遂决定组织当事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冯志强法官先是让双方当事人就仲裁裁决书中不予认可部分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随后归纳争议焦点,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针对双方诉讼请求对照法条逐项分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甘肃某置业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35000元。

调解重结果力促一次性解纠纷

对于某些标的额小,但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积怨较重的案件,渭源路法庭法官情与法并重调解,力促一次性和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

“我凭什么赔,他挨打是因为自己嘴欠的。”

“法官,你听听他说的这是什么话!”

2023年7月,张某某与王某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双方激烈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冲过来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后经伤情鉴定,张某某为轻微伤。张某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后经多次调解,王某始终拒绝赔偿。张某某遂将王某诉至城关法院。冯志强法官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基本情况,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遂决定以“面对面”的方式再次组织双方“面谈”。王某刚开始存在严重抵触心理,一再表示自己没钱赔偿,并觉得是因为张某某占着自己车位不肯挪车,态度嚣张,自己才没忍住动手打人,自己委屈。

调解过程中,法官抓住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一争议点,分别听取了双方对赔偿事宜的想法,并从法、理、情、赔付标准等方面分别为双方释法明理,沟通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自愿当场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4000余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